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之選定

本學程學生入學後所選擇之指導教授需為本學程之師資。

學生需於兩方各選定一位做為指導教授(Dual Mentorship):一位慈濟醫療教育志業體教授及一位中研院教授。指導教授之選定方式,由執行委員會另訂施行辦法。

雙方指導教授最晚於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選定,選定後將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正式確認教授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教師有決定收指導學生之權利,每位指導教授在任何時間至多只能收2位本學程指導學生。

學程內中研院之師資退休後,其原本若收有指導學生,為維護學生教師雙方權益,退休老師協助安排一位院內共同行政指導教授或第三共同指導教授協同指導其學生完成學業。此名額不計含在每位指導教授在任何時間至多只能收2位本學程指導學生之內。

學生事務與協助

學生事務委員會於學程開始前即擔任每位新生之Academic (non-thesis) mentor,協助其學程學業、生活安排、及心理輔導等相關事宜,直至學生找到合適之指導教授為止。

※請參閱: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細則

※檔案下載: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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